二、采购项目编号:sxph-fxzfhcxjsj-001
三、采购人名称: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县地震局,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宝鸡市凤县滨江路10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7-480084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
联系人:崔智龙
电话:0298366656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凤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11
项目概况: 对凤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高温热解处理
项目用途: 凤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备
采购预算: 18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10 09:00:00至2019-10-15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31 10: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投标一室
3、开标时间:2019-10-31 10: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201室开标一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3666569
2、开户名称: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账 号:8060 10001 4210 43187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璞焕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