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自卸汽车 | 1 | 460000 | 辆 | 后双桥翻斗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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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垃圾压实机 | 1 | 1000000 | 辆 | 22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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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餐厨垃圾车 | 2 | 900000 | 辆 | 3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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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餐厨垃圾筒 | 1000 | 450000 | 个 | 240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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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垃圾压缩车 | 4 | 2200000 | 辆 | 5吨桶式防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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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垃圾分类收集桶 | 600 | 276000 | 个 | 4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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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垃圾箱 | 100 | 850000 | 个 | 7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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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3吨钩臂车(小区专用) | 2 | 440000 | 辆 | 3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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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洗扫车 | 1 | 800000 | 辆 | 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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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大尘雾炮车 | 2 | 1920000 | 辆 | 1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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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小尘雾炮车 | 1 | 740000 | 辆 | 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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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垃圾压缩车 | 2 | 1100000 | 辆 | 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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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关单位发的证明如荣誉证、有关的报道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营业范围;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10-10 至 2019-10-15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3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7号公寓9楼
3.标书售价(元): 4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0-30 16:30:00
八、 投标地址: 吐鲁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九、 开标时间: 2019-10-30 16:30:00
十、 开标地址: 吐鲁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十一、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鄯善县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 222720 |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512090100100073085 | 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 | 投标人于2019年10月29日19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指定账户,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
十二、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飞
联系电话: 18699183332
地址: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7号公寓9楼
2、采购人名称: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朱建新
联系电话:0995-8398121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152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燕燕
监督投诉电话: 0995-8387009
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