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
2、项目概况: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主要内容为1辆垃圾车、2个垃圾箱,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3.7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上牌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5、供货、安装及服务地点:阜宁县悦湖新城。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为2年。
7、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16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