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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拆违整治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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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9-10-2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10-11 15:1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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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漕河泾专项拆违整治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10-044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9-106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漕河泾辖区内专项拆违整治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需求为准。

5、交付地址:漕河泾街道辖区,具体详见招标需求附件。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11月15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盖公章彩色扫描);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0 17:00:00至2019-10-1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10月10至2019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1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21 15: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资格。(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不符合以上任一一条,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漕河泾街道(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汇区康健路 65 号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 200233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诸振 联系人: 邓宅智
电话: 64366118 电话: 18602174580
传真: 64836929 传真: 646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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