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式垃圾车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编号:CX-HW-20150034,委托代理编号:HNGP-CX2015-015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 、揭阳市群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十堰常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自卸式垃圾车询价采购。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台 )
预算(万元)
1
自卸式圾车
具体见询价文件
35
3、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允许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具体见询价文件
询价项目允许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在郴州市内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 、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可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交《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最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4 、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行为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承诺函》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采购标的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及与工程、服务类项目有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邀请公告规定的下列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要求投标人在郴州市内有售后服务点。
7 、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本项目不接受)
8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第三条规定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 2 月10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38号聚贤庄二栋302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向荣 联 系 人: 郭维刚
电 话:0735-2815676 电 话: 13762562134 0735-2112188
日 期:2015年2月6日
附件:
资格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询价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采购邀请公告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方在此声明:
(l)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我方与拟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