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6号机组电除尘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电除尘改造项目
四、工程概述:
工程地点:新疆哈密市。
工程规模:2×135MW热电联产机组。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招标范围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电除尘改造项目,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七、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即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八、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履行合同并承担合同责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单位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具有的上述资质等级应满足国家规定承揽该类型项目的相关要求及从事的工程范围;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五年内(2010年6月-2015年6月)至少具有3台及以上100MW以上容量机组(含100MW)类似除尘器(高效电源)工程建设经验,且运行满2年业绩,并证明性能达标、安全可靠。潜在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6.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无不良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1日。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其他同上。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2、每标段招标文件收取标书费(金额见前表),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标书售价:2000元(人民币)
3、标书费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4、请投标单位在2015年6月1日 16:00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lingchen@chdt.com.cn ;yuanchangxu@chdt.com.cn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5、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lingchen@chdt.com.cn ;yuanchangxu@chdt.com.cn(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报名投标的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015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安斌
单 位: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哈密第二电厂)
电 话: 0902-7183138
邮箱:hdanbin@126.com 传 真: 0902-7183130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B615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83565828
传 真:010-83565891
联系人: 袁常旭
电子邮箱:yuanchangxu@chdt.com.cn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6号机组电除尘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工程 / 的招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公章)
年 月
请务必把标书费汇款底单粘贴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