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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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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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利用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
1项 |
85 |
施工图设计 |
具体详见参数附件或招标文件 |
四、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采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企业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首次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报名前携带所有审核资料原件到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五、报名起止时间:
1、报名地点: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投标企业须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审核,审核成功后方可报名。有关注册审核和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kzggzyjy.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中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审核操作手册及供应商投标报名操作手册。报名成功后持电子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该项目投标企业审核备案时请选“乌恰县”)。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1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招标文件(发售/获取)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区905室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电子回执单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11时00分
八、投标地址: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合路32号)
九、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11时00分
十、开标地址: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合路32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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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 账号 |
开户名称 |
交付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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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利用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
15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托克扎克路支行 |
6232713012000035416 |
新疆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汇、网银 |
请备注项目名称 |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1509906245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区905室
2、采购人名称:乌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华新 联系电话: 131798688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乌恰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徐进 监督投诉电话:177990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