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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净化站管道及污水处理池工程更正/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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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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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9-10-2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10-14 15:3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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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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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9.3.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4)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c.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9.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a.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4)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价格优惠政策

[优先采购时适用]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10%-25%的(含10%,不含25%,下同),扣2%;达到25-50%的,扣4%;达到50%-75%的,扣7%;达到75%以上的扣10%。(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10%-25%的(含10%,不含25%,下同),扣1%;达到25-50%的,扣2%;达到50%-75%的,扣3%;达到75%以上的扣4%。

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自主创新产品金额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最终价格得分不超过价格评估总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中型企业(供应商)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货物,只有部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本企业制造,或者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该部分货物才享受价格扣除。无法认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对于允许联合体报价且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报价企业的认定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为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 “价格扣除/价格评标总分值加分”是指对供应商/供应商采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引导方向产品的,其报价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在计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审价格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计算报价得分。

注:评标价格=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扣除比例

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115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7732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8-6331596
(二)采购代理机构 :茂名市众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大道163号大院6号第2层42号01房
联系人:杨汉荣 联系电话:0668-2899899
传真:0668-2899899 邮编:525000
(三)采购人: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向阳路18号
联系人:黄滴滴 联系电话:0668-6330233
传真:0668-6331596 邮编:525252

特此公告。


发布人:茂名市众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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