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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雨、污水泵站工程 已由 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 以 荆楚经发审批【2017】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荆州海子湖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荆州海子湖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H=21m,Q=582m3/h(0.16 m3/s);近期单泵流量Q≥291 m3/h(0.08 m3/s)。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295 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1座污水提升泵站:H=21m,Q=582m3/h(0.16 m3/s);近期单泵流量Q≥291 m3/h(0.08 m3/s)。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近五年内(公告发布日起始日前五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五年的可以从成立之日起算)申请人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3.3.1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3.2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3.3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3.4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 10 月 18 日至2019年 10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室。(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jz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州海子湖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平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荆州市景明观路128-1号 地 址: 沿江大道江景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 方工 联系人: 廖婷婷 电 话: 0716-8344425 电 话: 17671767225
2019年 10 月 12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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