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
交易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
根据 番发改[2010]50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JX2015-1177
专业内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给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黎工 联系电话: 020-846025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 戴小姐 联系电话: 020-84642038
招投标管理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020-34818421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交易内容、规模:
交 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 价及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含相关送审手续、配合对数工作),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及登报,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 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或后审)报告;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 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规模:新建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管网总长度约5418米,其中:(1)罗边村A线污水管道工程、罗边村B线污水管道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800,总长度约为1436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南村坑截污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800,总长度约为1949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钢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3)罗边涌截污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700,总长度约为2033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钢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工程费约3600万元。
2、发包价:暂定价为170136.5元(其中:施工代理费:156500元,监理代理费13636.5元)。
3、资金来源: 财政定额补贴及企业自筹资金
4、服务期:完成招标人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
5、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6、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附件四)。
7、其他: /
五、交易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交易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5月26日00时00分至2015年6月 1 日23时59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00时00分至2015年 6月 1 日23时59分。(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网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的时间:2015年6月 2 日至2015年6月 2 日9时30分。
注:建设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时间必须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摇珠时间前。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5年6月 2日10时 00 分。
2、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 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类 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或以上 资质。
3、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招标师资格。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34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承包意向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上传的报名资料均为彩色电子文件。
十、建设单位网上确定随机抽取单位
1、网上报名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第八条的内容对承包意向人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确认该承包意向人报名不成功:
⑴ 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⑵ 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的;
⑶报名资料非彩色电子文件或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未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3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十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一、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602516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119号三楼
二十二、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二、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三、摇珠办法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附件一: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1.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项目编号为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2.遵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交易公告等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报价,承包本次交易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3.我方同意承包意向在交易公告规定的交易有效期 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建设单位接纳,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受此约束。若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长。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我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将在合同要求的服务期内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并严格履行合同。
5.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证书编号为:),并按建设单位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承包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6.我方理解建设单位将不受任何我方报名的约束。
7.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发包通知书、交易公告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⑴ 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⑵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⑶ 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 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 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⑷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交易公告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给排水工程招标代理类 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备注
|
|
|
1
|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
PDF电子版
|
原件扫描
|
|
|
2
|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信息
|
PDF电子版
|
原件扫描
|
|
|
3
|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
PDF电子版
|
原件扫描
|
|
|
4
|
承包意向人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
|
摇珠办法
1.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2.摇珠程序
2.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承包意向人可派代表参加摇珠会。
2.2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2.3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2.4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摇珠过程中如摇珠机出现故障,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
(一)摇出的球如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摇珠结果有效。
(二)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三)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摇珠。
3.确定承包人
3.1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3.2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3.3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3.4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3.5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
日期:
附件四:
合同编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 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 : 2015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总则)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 有限公司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工程的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
2、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3、工程规模::(1)新建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污水管道工程、罗边村B线污水管道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800,总长度约为1436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新建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南村坑截污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800,总长度约为1949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钢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3)新建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涌截污工程:设计管径DN400~DN700,总长度约为2033m,管材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钢管及Ⅲ级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4、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总投资额:约 3600万元。
四、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标代理工作。
五、 合同价款
本项目招标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番禺区现行有关规定计算计收费用。
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招标代理报酬暂定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总则)
3、招标代理中选通知书
加部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附件》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九、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十、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 地址:
西城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0-84602513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20-84602509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
公司广州番禺富华分理处
银行账号:44001531417053002020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51140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为实施招标活动而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并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而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或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特别约定。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为全面履行合同而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本合同项下业务工作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本合同当事人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总则);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附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具体方式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1.2款确定的索赔操作及处理方式同样适用于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的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继续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合同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总则)
(3)中选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附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汉语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负责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
标方案、编制及发布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协助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收集答疑问题并形成答疑纪要、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会议、组织开标与评标会议、协调合同签订、招投标文件的管理,以及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等业务。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及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的时间:招标审批前三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审批前三天。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招标审批前期所需全部真实资料,积极配合受托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按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或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事宜未能及时答复,致使受托人工作延误,对此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5)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姚玮
职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
电话:020-84602513
(6)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若有需要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
①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受托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②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③委托招标代理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受托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④支付开标及评标场地使用费。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电话号码: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一)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要求: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的委托书或其他要求其开始实施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按招标监督部门规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报委托人审定。
在委托人提供上网所需的招标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初稿(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审核确定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初稿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7个日历天(或者根据全套招标图纸的工作量,经委托人同意延长的工作时间)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形式的预算书2份(须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签章、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印章及单位公章),并将预算书交给委托人相关负责人员,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送审财政评审机构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的工作。
在收到财政评审机构或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第一稿)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的复核并提交对数申请表(须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签章及单位公章);并派出相关造价人员准时参加工程对数会议。
在收到评审结果(最终稿)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最高限价会议的工程预算分析报告,最高限价会议上要求受托人的项目负责人与预算人各1名到场,要求带备评审结果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预算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委托人确定最高限价后在3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进行派发招标文件和加盖委托人招标图纸专用章的图纸。(若为电子评标的,则此条款取消)
截止投标人提问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答疑纪要初稿。
开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代理项目合同初稿,并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与委托人进行复核。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合同正式文本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出好合同送交中标单位并负责督促中标单位在收到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仍未能签好合同,招标代理应查明原因并报告委托人。
(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必须收集齐各相关资料,并按归档要求向委托人提交,受托人将招标活动中的所有要求存档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1)装订成册(2套,正本、副本各1本),并把装订成册资料和发给投标人的招标图纸收齐一次性移交给委托人,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总表(要求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件也一并交给委托人,招投标阶段资料也应按要求(要求见附件3)整理交给委托人。
(14)以上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二)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服务:中标公示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交纳招标场地使用费,并督促中标人及时交纳招标交易服务费(注:不经交易中心招标或不需此费用的无此约定)。
(三) 招标代理报酬费中已包含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和预算编制费、招标文件和合同制作费、评标会务费(含餐 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保险费及接送费用等,费用由受托人在标书购买费中包干支付,不足部分费用由受托人自行解决。
(四)应尽的其他义务:
⑴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教育和监督本单位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法规和保密守则,不得泄露招标资料和情况。
⑵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送评标专家、组织开标、评标。
⑶草拟项目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办理与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宜。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1条执行。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无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1款执行。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委托代理报酬的结算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1.1 招标成功的代理报酬的结算方式:
(1)本项目招标代理报酬以本工程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番禺区现行有关规定计算计收费用:中标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以及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不作下浮;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以及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以及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
若招标代理服务报酬结算价低于5000.00元的,则按5000.00元结算;若需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时,招标代理服务报酬结算价低于8000.00元,则按8000.00元结算。
若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超过二个 (含二个)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报酬其中一个项目结算价低于5000.00元的,该项目按实结算,若该项目需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专家劳务费及刊登报费此二类费用实报实销。
(2)本工程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报酬按各项目完成的招标内容相应计算金额;若一个项目分标段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报酬的计算基数为各标段中标价之和。
(3)招标代理合同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招标代理费用中已包含专家劳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刊登报纸费等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4)招标代理合同额少于5万元(不含)的,专家劳务费及刊登报费此二类费用实报实销,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执行相关收费文件计费标准下浮20%,由受托人先行垫付,待受托人申请招标代理服务报酬结算时一并支付。
(5)若完成评标工作后需对评标结果进行复评, 复评的专家劳务费先由受托人垫付,由委托人要求中标第一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受托人支付已垫付的款项。
(6)代理报酬已包括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2~8.3款中所列的全部报酬和费用。
8.1.2 招标失败的代理报酬结算方式:
(1)受托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预算书后,若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委托人不再委托其组织招标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0%(若未编制招标项目预算书时,则60%的比例调整为30%),双方终止合同。
(2)若委托人重新组织招标,无论组织多少次,均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招标成功的,除支付完成一次招标的费用外,委托人向受托人补偿重复支付的专家劳务费;
②若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继续招标失败且委托人不再组织招标,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次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0%(若未编制招标项目预算书时,则60%的比例调整为30%)及补偿重复支付的专家劳务费,双方终止合同。
8.1.3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8.1.4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
8.1.5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受托人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含完成招标档案归档移交工作),且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支付款申请资料及合法票据后约20天内一次性付清,若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具体支付时间以番禺区财政局批准的支付时间为准。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专家劳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刊登报纸费等费用按专用条款8.1中约定执行。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无 。
9.2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4款执行。
9.3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4款执行。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延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时间相应顺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三个月期限内支付代理报酬,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利息,此外无须再承担其他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如属受托人原因导致终止合同,受托人应按招标代理费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 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的委托书或其他要求其开始实施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的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报委托人审 定。逾期未完成的,除受托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宽限期内完成外,委托人可在对受托人进行考评时,给予其差评。严重逾期的,委托人可扣除受托人不少于20%招标代理费。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必须收集齐各相关资料,并按归档要求向委托人提交,逾期提交的,扣除5%的招标代理费。
(4)上网的招标公告、文件若与委托人或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的有一处及以上不一致的,扣除50%招标代理费,并且,委托人将同时上报招标行政管理部门。
(5)受托人如有故意封锁信息、设置针对性或排斥性条款,或拖延刁难投标人反映情况、询问等行为,一经查实,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的数额为代理费的10%,同时委托人有权将其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告知行政主管单位。
(6)因受托人的工作失误导致委托人被投诉的,受托人应按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7)因受托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及招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招标失败,委托人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代理报酬,此外,受托人还应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8)、受托人通过诱导、欺骗、收买或以其他方式对资审或评标专家施加影响,以影响资审或评标结果的,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招标代理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受托人未按相关规定做好招标资料保管与整理工作,导致招标资料丢失的,受托人应按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义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没有对公布的招标相关文件及投标人提交资料予以认真核对、审核,或有其他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一定比例(不少于10%)的招标代理费。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上报招标行政管理部门。
(1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第5.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12)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第5.3款的约定,没有对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导致招标工作被延误的,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扣罚一定比例(不少于10%)的招标代理费。
(1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并追究受托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4)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第5.5款的约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因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15)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第5.6款的约定的,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受托人赔偿因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16)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并追究受托人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7)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逾期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2条有关约定的,每天需向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除受托人提供合理的逾期理由外);受托人不按要求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2条有关约定的,每违约一项需向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18)未经委托人批准,若合同签订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将按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10%扣款;若合同签订后更换项目人员配置表(附件4)中的其他人员,将按招标代理费合同价款5%扣款。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6 份,委托人执 4 份,受托人 2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补充条款:
17.1受托人须对编制的项目预算书和项目预算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复核项目预算书。预算书经委托财政评审机构或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后,若送审工程预算造价调整金额的调整比例在8%~15%之间的,委托人按照相同的调整比例扣减代理报酬;若调整金额的调整比例超过15%的,委托人按照调整比例的双倍扣减代理报酬。
17.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的编制要求
17.2.1统一使用广联达软件,向委托人提供用于委托人审核的以下预算文件: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预算文件一套;②对应第①点的纸质文件的GBQ套价预算文件(电子版);③若为土建工程,则需提供与第①点相应的GCL工程算量文件(电子版)、GGJ钢筋抽料文件(电子版)。
17.2.2预算文件中应包含国标规范中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同时能反映费率(规费费率、措施项目费率等)取定的表格。
17.2.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一列,应包括清晰准确的“项目特征描述”,必要时增加“工作内容描述”。
17.2.4受托人提交的预算书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签章、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印章及单位公章。
17.3 受托人无权擅自修改委托人审核确认用于招标的一切文件,否则,委托人有权废止受托人的招标代理资格,并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17.4 因受托人原因引起的索赔由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若非因受托人原因引起的索赔受托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7.5 未经委托人批准,受托人《项目人员配置表》(附件4)内人员不能调动。
|
(附件1)
|
||||||
|
卷内目录卷号
(建筑/市政工程)共页 第页 |
||||||
|
序号
|
文件编号
|
责任者
|
文件题名
|
日期
|
页次
|
备注
|
|
1
|
区水务局区交易部
|
招标代理人的中标通知书
|
A~B
|
|||
|
2
|
区水务局区交易部
|
招标申请公函
|
C~D
|
|||
|
3
|
区水务局区交易部
|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
||||
|
4
|
番禺区政府投资工程未达到进场公开招标规模标准项目登记表
|
|||||
|
5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立项批文、年度计划或备案确认书
|
||||
|
6
|
区规划分局
|
《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7
|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局
|
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8
|
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
|||||
|
9
|
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说明
|
|||||
|
10
|
区水务局
|
招标公告
|
||||
|
11
|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
|||||
|
12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预算书落实情况登记表
|
|||||
|
13
|
招标代理
投标人
|
投标报名表
|
||||
|
14
|
区水务局区交易部
|
日程安排表一
|
||||
|
15
|
区交易部
|
资格预审委会员登记表
|
||||
|
16
|
区水务局区交易部
|
日程安排表二
|
||||
|
17
|
区水务局
区交易部
|
资格预审公示
|
||||
|
18
|
区水务局
区交易部
|
咨询答疑纪要
|
||||
|
19
|
招标人
|
评标专家申请函
|
||||
|
20
|
招标代理
投标人
|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
|
||||
|
21
|
招标代理
投标人
|
投标文件(全套)共X家
|
共X册
|
另册归档
|
||
|
22
|
广州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开标情况一览表
|
||||
|
23
|
广州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评标报告
|
必须含
|
|||
|
24
|
广州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专家评标资料
|
||||
|
25
|
广州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中标公示与中标确认函
|
||||
|
26
|
广州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
中标通知书
|
必须含
|
|||
|
27
|
招标代理人
|
招标图纸电子版(仅用于电子标)
|
||||
|
28
|
招标代理人
|
第1项至第27项资料的电子文件
|
光盘
1张
|
|||
|
说明:受托人应根据各工程招标过程的实际情况,修改、增加或删除上表中的文件题名等目录信息。
|
||||||
|
附件2
|
|||||||||||||||
|
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总表
|
|||||||||||||||
|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量
|
工程
位置 |
招标
形式 |
招标代理
|
投标
日期 |
投标单位
|
最高限价
|
中标单价
|
中标总价
|
中标价
(合计) |
浮动率
|
中标单位
|
工期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附件3
|
|||
|
招投标阶段提交资料表
|
|||
|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联系确认函
|
1
|
签订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内容为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邮箱。
|
|
2
|
资金证明或说明
|
1
|
原件,签订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完成拟稿工作。
|
|
3
|
招标文件
|
1
|
有水务局公章的复印件,在发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
|
4
|
网上发布的电子版图纸和纸质件图纸书面核对结果
|
1
|
图纸在网上发布后5天内对网上发布的电子版图纸和纸质件图纸进行核对,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核对结果(盖单位公章)。
|
|
5
|
答疑纪要
|
1
|
有水务局公章的复印件,在答疑纪要发放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
|
6
|
投标文件
|
1
|
副本复印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委托人处领取副本复印。
|
|
7
|
资审文件
|
1
|
复印件,开标当天在交易中心复印后交委托人。
|
|
8
|
中标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
|
1
|
在开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
|
|
9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
1
|
电子文件,在开标后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
附件4
项目人员配置表
|
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职称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招标阶段跟进人员
|
||||
|
姓名
|
职称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招标资料归档阶段跟进人员
|
||||
|
姓名
|
职称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注:招标阶段配备跟进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主持招标答疑会、开标会。
附件:
2015.5.21(姚)交易公告(南村镇污水支管网工程(罗边村A线、B线、南村坑、罗边涌)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