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浙江双丰塑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WS[GK]2019017的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2019年垃圾分类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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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9901 | 垃圾容器 | 塑料分类垃圾袋 | 153211024 | 个 | 国内 | 0.165 | 25279818.96 | 双丰 | 15升 | 无 | ||||
| 合计: | 25279818.96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捌元玖角陆分(¥25279818.9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交货期:各镇街发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各街道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塑料分类垃圾袋 规格:15升 品牌:双丰 来源地:浙江1、垃圾袋技术要求1.1容积:≥15L(与20L室内两分类桶配套)。1.2垃圾袋完全展开后规格:长≥450mm,高≥650mm。连卷宽度≤140mm。以样品现场测量结果为准进行评价。1.3膜厚度≥0.025mm,单个塑料垃圾袋重量≥9.5g。1.4外形:背心手提式连卷八折袋,袋子与袋子之间为点断连接,整卷为无芯连卷。1.5供货规格:31只/卷。必须为机械成卷,达到使用一只拉出一只的效果。1.6材质:采用全新低压聚乙烯材料,禁止使用含氯材料。1.7膜色:透明度高,能识别内容物。袋周应均匀、平整,无气泡、穿孔、鱼眼僵块、丝纹、挂斜线等瑕疵。1.8垃圾袋强度要求:耐冷≤-10度,底部的封口要求强度为≥22N。袋子拉力要求:横纵向拉力≥45Mpa,伸缩纵向≥500%;横向≥350%。1.9垃圾袋印刷要求:1)垃圾袋印刷所用油墨须符合国家标准。(2)有明显、规范的分类标识;分类标志颜色要求按厦门市分类标准印刷:a.厨余垃圾: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b.其他垃圾: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1.10垃圾袋一袋一码,设定流水编码,编码须包含个数信息。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生产。1.11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袋体主要位置印刷二维码,每个垃圾袋上二维码数量≥4枚;1.12二维码印刷处喷涂白色底色;1.13垃圾袋二维码编码规则(12位)①第1位:垃圾类型(1-厨余垃圾;2-其他垃圾;3-可回收垃圾;4-有害垃圾)②第2位:区编码(3-集美区;)③第3、4位:街道编码(集美区:01-杏林;02-集美;03-侨英;04-杏滨;05-灌口;06-后溪)④第5-12位:为自然数递增。⑤每卷(31个)二维码为相同编码,以便按户发放和后期追溯管理。1.1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二维码扫描结果须符合上述二维码编码规则及要求。1.15每个塑料垃圾袋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厂家信息、广告等商业内容。1.16投标人所供产品能匹配厦市政园林(2017)173号中 《厦门市垃圾分类智能设施选型参考标准》的垃圾袋发放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2、执行标准:GB/T 24454-2009。。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数量和质量,按合同约定。按照招投标要求处理好相关工作。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有关的标准规定要求,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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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7 | 预留3%质保金 |
|
| 2 | 3 | 质保期结束支付质保金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以各镇街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在供货时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有关要求,甲方有权立马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结合自身情况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本次投标的货物在正常的存储条件下,至少保存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3、本项目货物配送任务分批分次完成,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负责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乙方需安排专人组织现场发放。4、乙方应制定详细的送货方案,以及拟安排配送本批货物的车辆(物流)、人员等具体情况。5、乙方供货后1个工作日内履行补、换购,属于质量问题(劣质、错、废、标示印刷有误、色标有误等)的由中标人负责包退、包换,免费更换补足。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 乙方: | 浙江双丰塑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8层 | 住所: | 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碧川路16号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孙雷水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60118456 |
联系方法: | 13906781993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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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碧支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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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201000078667690 |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