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6-60958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0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申请人: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913010133),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09时00分。
- 《资格预审文件》P25页第二章中3.2.3条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资格预审文件》P48页第四章中“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下备注“2、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近三个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修改为“2、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应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和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二)的文本文件。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平和县小溪镇西大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596-60958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郑先生0591-28059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