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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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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9-11-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10-23 16:5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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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95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龙港五分类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及运营服务

1

489402元

采购内容包含五分类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备1套及运营服务1年。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9-10-23至2019-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报名登记(注:若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与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完成报名事宜,联系手机/支付宝:13587830757)。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报名登记。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11-05 15: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楼)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9-11-05 15:30:0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2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1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c)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d)报名登记表。

3.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4.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www.zjzfcg.gov.cn)。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89040

传真:0577-59889040

地址:龙港市镇前路19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仕盈(13587830757)

联系电话:0577-68803069

传真:0577-68803069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7幢1单元2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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