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02元/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2.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采购内容;
3. 实施地点:中山市南头镇。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号。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0月21日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17时30分进行网上报名。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咨询电话:0760-88331782 、0760-89817167。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
报名,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
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9、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
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10、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大鳌溪新村九街八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时间:2019年11月12日14时3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5 时00 分。
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
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需注明有垃圾运输类;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uoji.caigou2003.com/">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投标;6. 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报名且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8.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大鳌溪新村九街八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