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应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4、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9年6月或2019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7、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竖新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养护(除前卫村)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18-154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19-z797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竖新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养护(除前卫村)
5、交付地址:按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按合同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286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286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23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4、投标单位财务状况报告;5、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9年6月或2019年6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7、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8、会员供应商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23 15:00:00至2019-10-30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资格原件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2019 年10月28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3:00--15:00至崇明区城桥镇西小港路96弄3号601室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7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07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
2、磋商地点: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自定))注:需盖法定代表人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3)密封的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小港路96弄3号601室 |
| 邮编: | 202179 | 邮编: | 202150 |
| 联系人: | 卞德昌 | 联系人: | 秦莉 |
| 电话: | 021-59491753 | 电话: | 69625115-801 |
| 传真: | / | 传真: | 646418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