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西县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整改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编号:FXZFCG-2019084
4、分包情况: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5、工期:20天;
6、招标范围:室外通道硬化、危废暂存间、次氯酸钠加药间、除磷剂加药车间二间、碳源加药车间等。
7、最高限价:20万元。
二、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三、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或免缴税凭证;(8)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最后一次按期交纳社保金凭证(并附花名表)(10)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1)本公告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留存)。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7日15时(北京时间);
2、地点: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635796363
集采机构: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935780598
山西省汾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