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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本次采购相关服务内容。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书;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年-2018 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19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新公司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公司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无需提供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2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2019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
4. 如为产品代理商,须满足以上要求外,另提供厂家产品授权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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