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编号:LZG19-373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条件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治理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函(2019)193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石碑坪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污水3000m³/d,厂外近期配套建设管径D300~D600 mm的污水管网约4.5公里。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设备供货安装等,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和检查井等设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 排放标准。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10000m³/d,厂外配套建设管径D400~D1000 mm的污水管网约12公里。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设备供货安装等,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和检查井等设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 排放标准。
2.3投资构成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估算为3338.8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2.9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8.63 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基本预备费301.16 万元,流动资金26.15 万元。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估算为9073.2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8.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3.51 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基本预备费819.25 万元,流动资金61.55 万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412.15万元(不含土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99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2.14万元,预备费1120.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7.7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出资人代表(污水治理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年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类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职责。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20%,为人民币2482.43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48.25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234.18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如中选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列。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持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比例须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应于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并在注册后60日内缴足各自认缴注册资本。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5、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4.02元/m³;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3.89元/m³。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结果合格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07日止,9:00~16:00(正常工作时间);
获取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服务大厅窗口;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须持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转入到账,开户名称: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银行账号:70700500000000003266,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并在开标时带原件查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允许/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韦福轩 联系电话:2805968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紫荞 联系电话:0772-286715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2栋10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772-2830320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