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农村污水终端项目总承包
三.采购项目编号:CG201910A02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五.更正事项:
1、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投标供应商为MBR一体化设备制造商(经营范围内含环保设备研制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修正为:“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投标供应商为MBR一体化设备制造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采购文件中“八、说明—1、采购人提供的方案设计中的工程量仅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方案设计与采购文件冲突时,以采购文件为准。……3、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为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则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正为:“1、采购人提供的方案设计中的工程量仅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方案设计与采购文件冲突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2、本项目附属工程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附属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附属工程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及项目施工班组人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B类证书)的名单及相关证书。
3、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方案》允许投标供应商委托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深化设计方案》需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为同一家设计单位设计,则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原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 上午9:30
现修正为:2019年11月13日 上午9:30
4、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原图纸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889929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0
传真:0577-6188262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