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二次招标)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委托对 永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防渗及导排系统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君平 招字 (2015)第003号
2.批文编号: 永建[2014]313号
3.审批机关: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107.9016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6.质量标准: 合格
7.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的资格证书(应符合闽建筑函[2013]82 号要求);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要求;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造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3]41号)的要求;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设银行永春县支行 帐号: 3500165650705250053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5)第003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采用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
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5年2月7日9:00至2015年2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3856758。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定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日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在开标时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发布招标公告
2015年2月6日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招标文件
2015年2月7日9时00 分至
2015年2月12 日17时00分止
提交质疑书
2015年2月13日12时00分止
领取答疑纪要
2015年2月13日14时30分至
2015年2月13日17时30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2015年3月5日09时00分止
开标
2015年3月5日09 时00 分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展览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招标人: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93~95号二楼
邮编:362600 邮编:362600
查询电话:15960579833 查询电话:0595-23856758
E-mail: E-mail: fjjp27196988@163.com
传真: 传真:0595-27196988
联系人:冯玉明 联系人:王先生
201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