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540STC10346
日 期:2015年5月26日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炼钢部-套筒窑废气二氧化碳回收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范围:炼钢部-套筒窑废气二氧化碳回收工程
投标人对该工程负全部责任,包括回收系统的工艺选择、工程设计、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及施工(打桩除外);设备和材料选择、采购、制造、运输、储存、安装;设备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操作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方面的内容。
承包方式: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工 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
★2、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或化工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施工相应的综合资质证书。
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其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做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2日,每天9:00-17: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驻曹妃甸办或本部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若邮寄(特快专递),每套标书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汇款,汇款底单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包号(标段号),并将电汇底单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一并传真至010-62688255。
开户人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 3350 5603 7575。
4、开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开标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公司炼钢部一层会议室。请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
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 范丽、田建英
电 话: 010-62688226(购买标书) 传真:010-62688377(购买标书)
手机号码: 13911819416 邮箱 13911819416@163.com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京唐项目招标组驻曹妃甸办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205室 邮编:063200
电 话:0315-8873738 传真:0315-8872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