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99—2)号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丁宅乡双桥村(地点)丁宅乡双桥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 标段),于2015年5月24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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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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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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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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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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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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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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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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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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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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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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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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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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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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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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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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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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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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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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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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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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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 26日16时至2015年5月29日16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 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 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 年5月26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99—3)号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丁宅乡新任溪村(地点)丁宅乡新任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标段),于2015年5月24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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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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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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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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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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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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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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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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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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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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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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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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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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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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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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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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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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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磊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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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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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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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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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 26日16时至2015年5月29日16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 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 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 年5月26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99—4)号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地点)丁宅乡上宅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4 标段),于2015年5月24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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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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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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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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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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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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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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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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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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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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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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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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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祺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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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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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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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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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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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亚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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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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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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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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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 26日16时至2015年5月29日16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 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 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 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