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15年5月份脱硫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5-0073839-DQLH-0001767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脱硫剂。 数量:59吨。 2.使用功能:见技术要求 3.技术标准:见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5.服务:见技术要求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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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且为中国石油入网供应商;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 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 代理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的代理授权协议; 7、贸易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的销售授权; 8、业绩要求;2011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销售订单或合同至少一份。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5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6月02日 15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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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5年5月27日至 2015年6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公休日除外),在大庆炼化公司东楼B213房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电汇或到昆仑银行营业厅交款,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或交款,须填写汇款附言:“标书款”。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15年6月16日8时10分-2015年6月16日8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B楼212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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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