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沛县住建局 建设的沛县经济开发区垃圾发电厂南侧道路市政工程,已经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
2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沛县经济开发区垃圾发电厂南侧;
3.2 、工程规模:工程合同估算价为约750万元 ;
3.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
3.4 、、监 理 期: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5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6月;
3.7 、质量要求:
3.7.1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发包单位对监理企业的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4.2 、发包单位对拟派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市政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省 监 理工程以上)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 3 人 。
注:正在办理注册或变更的,必须出具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和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 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 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4.5 投标申请人及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5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汇票(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无需再到交易中心换开收据。
⑵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电汇回单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一栏中。
⑶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原件、复印件及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统一送至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5.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509266194128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3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4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4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6月4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疑议的,应当在2015年6月10日1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09时30分。
7 、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a 、报价60分
b 、监理人员配备8分
c 、监理大纲25分
d 、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7分
9 、 其他 :
9.1 本工程资格审查及招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9.2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沛县住建局 联系人:孟波
电话:89646178
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徐静田
联系电话:0516--89648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