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7)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大勤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7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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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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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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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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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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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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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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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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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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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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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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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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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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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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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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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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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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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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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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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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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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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8)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任叶村、巴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8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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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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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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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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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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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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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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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恒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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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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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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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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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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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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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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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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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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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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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先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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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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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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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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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9)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河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9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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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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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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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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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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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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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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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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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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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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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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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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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一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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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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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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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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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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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亚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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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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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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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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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10)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越星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0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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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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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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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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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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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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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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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一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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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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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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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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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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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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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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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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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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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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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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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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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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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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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11)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灵运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1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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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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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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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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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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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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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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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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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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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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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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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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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隆园林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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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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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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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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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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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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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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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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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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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12)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新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2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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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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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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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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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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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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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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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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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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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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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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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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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隆园林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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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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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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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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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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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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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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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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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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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中 标 公 示
(招标编号 2015— 102-13)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上虞区章镇镇(地点)宋马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3 标段 ),于2015年5月27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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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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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
项目经理
|
报 价(元)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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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迪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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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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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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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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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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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吴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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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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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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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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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绍兴市恒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顾建军
|
2795028
|
88.63
|
公示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11时至2015年6月1日11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 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绍兴市上虞区招标 投标监督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