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15-CG-104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污水处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供货完成时间
1 一体化设备 8.0×1.0×1.5m,钢板厚6mm,碳钢防腐 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 提升泵 ZX25-3.2-20,流量3.2m3/h,功率1.1KW 1
3 液位控制器 TEK-1 1
4 混凝搅拌器 功率0.75KW、转速75r/min 1
5 加药系统 含计量泵40L/h、400L加药桶、搅拌器 2
6 排泥泵 流量大于2m3/h 1
处理能力要求:≥3m3/h。
排放标准:
序 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mg/l)
1 总氰化物 ≤5
2 总汞 ≤1
3 总铬 ≤15
4 六价铬 ≤5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1个包,最高限价为67800.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近三年(2012年5月至今)具有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份内容相同询价响应文件,以收到时间最近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参数也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交易员身份证;
4、报价函;
5、近三年(2012年5月至今)具有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求的资料;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十二)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安装调试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期限1年(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5年6月2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报价:
1、现场递交。在2015年6月2日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2、电子邮件。将报价材料的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大小应控制在50MB以下),本中心指定电子邮箱:sxzbtb@vip.sina.com;
3、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邮件投标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含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电子邮件投标的,投标人应确保资料压缩格式及传输方式正确,如果相关文件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袁扬(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2751992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5年5月28日
附表寿县县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报价函
项目编号:2015-CG-104(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序
号 货物
名称 要求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参数
响应
情况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