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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街道办事处垃圾箱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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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江苏
有效期至: 2015-06-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6-01 13:5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yusz2015    未注册
  • 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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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垃圾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编号:SZHX2015-N-X-001-B号
2.本项目采购预算: 贰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267200.00元)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
品名
型号、规格及技术
数量
1
垃圾
 
详见图纸(请各供应商至代理公司领取)
 
箱体材质采用2mm厚镀锌钢板,箱体氟碳喷涂。
 
其他说明:安装方式为水泥浇筑后再固定,询价响应单位响应的产品品牌必须明确具体的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否则不予成交。
167个
 
垃圾箱内胆:采用优质玻璃钢(一次成形);具有强度高,耐腐蚀,耐酸碱、阻燃等性能。
267个
灭烟盒内胆使用304不锈钢板材料。
217个
 
出样样品:垃圾箱一套,样品尺寸按照图纸1:1出样;
出样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13:30时;
出样地点:马涧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枫桥街道办事处;
所提供样品在材质功能符合的前提下允许偏差为±5% ,未提交样品的不予成交。
三、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质量、技术要求:
1. 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 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 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使用寿命长达8年。
4. 成交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喷涂,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5. 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垃圾箱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的原件交由采购单位进行核实,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6. 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二年。在产品免费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配件或送修,必须 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并提供备用产品供采购单位使用。其他按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7.交货期:
①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②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历天内;
⑤付款方式:按实计付,自合同签订,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甲方30个日历内付清。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 、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五、报价文件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文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有缺失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响应,须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5.报价货物的销售或代理授权等(若为代理商)
6.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售后服务等)
7.交付使用日期
8. 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9.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
序号
品 名
品牌、型号
数量
偏离产品要求说明
市场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0.承诺书:
1. 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 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文件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本正本,贰本副本,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水泥浇筑后再固定)、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 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 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5.投标保证金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若未成交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 即全额退还(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全额退还(不计息)。响应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15年6月5日11:00)之前以响应供 应商的名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并换取收据。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拒收现金与支票)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⑥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⑦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付款方式:按实计付,自合同签订,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甲方30个日历内付清。
7.成交原则: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 分。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 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4)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9.请贵单位于2015年6月5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当天下午13:30分在马涧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枫桥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开标。
10.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62515871/68700399(FAX)
联系人: 顾瑜/于文婷
12. 苏州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 66621273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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