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电动环卫四轮翻桶车采购
项目编号: GXZC/2015/ X10013
采购人: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电动环卫四轮翻桶车参数;采购数量 2 辆。
2 、欲响应报名的报价单位须为生产厂家,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须为通过相关部门年检的有效证书的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价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送至规定地点即可,不接受提前报名。
本 项目报价单位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如报价单位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 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 ,余款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4 、交货时间及地点: 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 3 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供货及安装。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 、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含设备、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安全、培训、技术服务、税金及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
5.2 报价币种:人民币。
5.3 报价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且不得更改;
5.4 报价中应包含因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5.5 报价单上不允许手工填写价格,否则不予评审;
5.6 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以密封形式报送;否则不予评审。
5.7 报价文件的密封袋上必须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不得出现报价金额的信息,否则不予接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书写有误的,责任自负;
5.8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30 天;
5.9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本预算金额作为采购控制价,报价超预算金额按废标处理;本采购为一个包,供应商不可拆包响应。
6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报价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4 日 10 : 00 时
6.2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高新区海川路 9 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 A2 座一楼会议室
7 、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房主任 联系电话: 0537-3255383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0537-3255101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电动环卫四轮翻桶车参数、报价单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电动环卫四轮翻桶车参数.doc 电动环卫四轮翻桶车采购报价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