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招标代码:00012015020083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西海、凤城服务区污水及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实业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西海、凤城服务区污水及中水回用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本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西海、凤城服务区污水及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
2.2招标范围: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西海、凤城服务区污水及中水回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日期: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多年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218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5万元,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现金或电汇(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2100137000805251865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3日9:30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1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陈一然
电 话:024-82364375
传 真:024-823649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高文辉
电 话:024-83733916转87
传 真:024-83733837
2015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