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新村小区住宅楼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HXCZB2015---0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新村小区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已由宁建【2015】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海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宁市朝阳西路33号
2.2 建设规模:朝阳新村小区住宅楼节能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为51615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共100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
3.5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6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如家酒店6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4.2 招标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注:为了提高效率,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西宁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湖桥北,金座地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义明
电 话:0971-7722215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如家酒店6楼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971-8201103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