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垃圾清运项目 | ||||||||||||||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5〕171号 |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5月28日 |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6月01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说明:1、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 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PDF电子版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携 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自行携带U盘拷贝示意图。 |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 |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林坪路1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 ||||||||||||||
| 经办人名称: | 林瑞茵 | ||||||||||||||
| 采购结果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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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22803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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