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海域段)
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450501201408060118
各投标单位:
现将北海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海域段)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投标人提问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1.1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的“4、区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工程证明文件”,其表示企业所在省份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发文不再出具该证明文件。但是,投标人可以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的相关网站查询所拟项目总监工程师的在监情况。投标人是否可以摘取网页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工程证明材料?
回答:只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处、建筑管理处等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工程证明材料被视为合格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北海市铁山港区路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