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 、接采购人通知,对“翔安区新圩镇污水厂周边农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泵站”( 招标编号:2015-ZS342) 的“ 厦中实补〔2015〕342(2)号”更改通知做如下补充说明:
补充通知中“ * 2 、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 一体化预制泵站( 合同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 ) 的经验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①采购合同文本;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其中“合同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应为:合同中单座一体泵中标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