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 2015 ) 383 (中心填写)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招标人)委托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 242 (中心填写)号)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10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 35000816.80 元
中标工期: 120 天
项目负责人: 高光魏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00232897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35161051.00 元
中标工期: 120 天
项目负责人: 胡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桂 145060902703
第三中标候选人: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标价: 35585600.00 元
中标工期: 120 天
项目负责人: 蒲首祠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0045361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6 月 9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6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