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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中医医院异址新建项目(一期)投资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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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5-02-1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2-10 13: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liangww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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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中医医院异址新建项目(一期)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2013]244号、汉发改招[2014]3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中医医院异址新建项目(一期)投资人招标项目



2.2 建设地点:常德汉寿县龙阳大道以东、花园东路以南



2.3 项目概况:项目已完成前期可研、环评、规划和初步设计,占地面积80亩,第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修建1栋门诊楼、1栋住院楼、一栋医技楼,建筑面积35500平方米,总投资约15000万元(以财政评审为准)。



2.4 建设规模:编制床位约380张,总建筑面积77968平方米,建设周期二年。



2.5 招标范围:



2.5.1 项目除设计由汉寿县中医医院自行完成外,其他建设项目全部由投资人融资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包括土建、水电、装饰、弱电、消防、机电设备配置安装、院内配套(包括管线铺设、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等)、环境的绿化、亮化等规定项目,且应保证施工质量。



2.5.2 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以经批准的投资额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建设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概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



2.5.3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招标范围为汉寿县中医医院异址新建项目(一期)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建项目投资管理公司或机构(另行约定)。招标人按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阶段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付至60%,余款不计息,分4年还清,从第二年至第五年依次还款额度为余款总额的20%、30%、30%和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最近连续三年(2010-2012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预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允许两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各方分别承担投融资、管理和承建等任务,并应委托任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相关保证金。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代理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3.1要求,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3 投资人中标后应按规定程序依法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如中标投资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可不再组织施工招标,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并按施工招标同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2 月 09 日至 2015 年 0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 123 号 110 室)持( 1 )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其近六个月社保缴证明(社保部门盖章的查询单) ④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 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⑥ 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2 )彩色复印件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第( 1 )条所述①②③④ ⑤ ⑥ 项全套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 ),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转入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 户 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帐 号: 7319 0275 4310 101



5.2 本项目为投资人招标,根据招标人要求设定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诚信保证金,由投标人在报名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持到账凭证报名。

开 户 名:汉寿县中医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汉寿县支行



帐 号: 43001560068052503822



5.3 递交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单上备注栏注明“汉寿中医院投资人项目”,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诚信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人不另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日14:30,投标人应于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三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中医医院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沧浪西路79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6—2856120 传 真:0736-2856120



邮 编:4159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110室



联 系 人:田小姐 范先生



电 话:0731-84511088 传 真:0731-84536622



邮 编:410003 邮 箱:hnzb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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