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气井井口人工加药(泡排剂、泡排棒)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55705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服务项目
井次
Ⅰ
安靖采气作业区(安边等地)
井口加药(泡排剂、泡排棒)
3000
Ⅱ
安靖采气作业区(靖边等地)
井口加药(泡排剂、泡排棒)
2500
Ⅲ
安定采气作业区
井口加药(泡排剂、泡排棒)
2500
项目概况:招标人提供药剂(泡排剂、泡排棒),中标人提供人员设备服务,开展气井井口人工加药服务项目,预计工作量8000井次,共分3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2.2服务地点:第六采气厂所辖矿区范围内(陕西省靖边县、定边县、安边县等境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XTC-1557050的招标文件。
2.5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石油技术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 投标人队伍的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要求;(见公告附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2 月 15 日 , 上午9时0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4.4 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 3月 11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按照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标段提交不少于 2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费用承担
7.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2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代理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算,总价下浮10%。
8.开标
开标时间:2015 年 3月 11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见现场指示牌);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73号长庆苏里格大厦11楼
邮 编:710018
联 系 人:杨 慧 黄航娟
电 话:029-86599117 029-8659239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 政 编 码:710065
联 系 人:向远明、靳祥德
联 系 电 话:029-85239977 86533155
传 真:029-85239977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