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VC管材及配件招标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2)
各投标人:
自招标文件发出后,收到一些企业提出的疑问,现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统一回答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节30.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标评分表2、 企业资信与实力中投标人信用情况“b)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作如下修改:
更改为:b) 国家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 或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具有2012年度或2013年度或2014年度AAA等级的得1.5分,AA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如“重合同守信用”或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证书中未标注上述级别的,按以下标准评分: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得1.5分;市级部门颁发的,得1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节30.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标评分表2、企业资信与实力中 投标人相关证书情况第4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如下修改:
更改为:获得 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节30.评标办法中技术资信标评分表6、产品质量保险及专利等中产品质量保险相关内容 作如下修改:
更改为:具有产品质量保险或产品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以产品质量保险单或产品责任保险单为准),不具备不得分。
四、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12)证书及业绩材料中的第4)、8)、12)点作如下修改:
1 、“4)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更改为:“4)国家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2 、“8)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改为:“8)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12)产品质量保险单”更改为:“12)产品质量保险单或产品责任保险单”。
五、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12)证书及业绩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更改为提供原件或 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件。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