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一、招标文件P3第3条(4)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P11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四、主要工程量清单要求主要设备清单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有矛盾均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报价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明细报价。
三、招标文件P12第5.4条款修改为:本项目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联系环保局及政府相关部门,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若验收未能通过,则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准用为止。
四、招标文件P30商务考评部分第2修改为: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得0.5分;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的得1.5分(满分1.5分)(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
五、招标文件P30商务考评部分第3修改为: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的得1.5分(满分1.5分)(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
六、删除招标文件P30商务考评部分第4条投标人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甲级的得1分(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考评依据)
七、招标文件P38第8条修改为:质量保证期为环保监测验收合格并取得检测验收合格报告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如其中部件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质量保证期内检修人员响应到达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派人迅速到达现场。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货物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三天内厂家不能排除故障时,采购人可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修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中标人必须免费予以更换。
八、招标文件P38第10.1.2条款修改为: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九、招标文件P44开标一览表备注1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字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7:3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
十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采购单位: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联系人: 小何 联系电话:1865905666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占先生 沈小姐 联系电话0595-28983298
传真:0595-28983289
日期: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