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4619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5日北京时间15时00分
六、废标公告时间:2015 年 2 月10日至 2015 年 2 月12日
七、废标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10.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后按废标处理:(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后按废标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池通光、张丽霞、罗枢崧、傅晓雪、罗有成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中心
地 址:陆川县 地 址:南宁市佛子岭路2-1号
良兵大厦7楼
联 系 人:叶礼奎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18176532001 电 话:0771-2025064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废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废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2-1号良兵大厦7楼)
联系电话:0771-2025064
传真:0771-2025064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或投诉的时间。
(6)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署名。质疑或投诉人为自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