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编号:KR-FW-2015-002;
(2) 项目建设地点:镇赉县工业园区东北污水处理厂东;
(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1.5万吨/日基础上,进行再生水深度处理建设,再生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新建调节水池1座、净水间1座、接触池2座、送水泵房1座。建设再生水管线两条总长11.517千米,其中一条至城市绿化给水的管线长8.456千米,管径为DN150;另一条至造纸厂的管线长3.061千米,管径为DN400。
(4)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863.02万元人民币
(5) 工期要求: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人员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名。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期间内的企业投标;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状况不亏损;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入吉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外省监理企业需按吉建质〔2013〕1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处报名;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购买单位的电子邮箱中。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书面招标文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158436297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499号吉大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兰颖馨
电 话:18186862347
电子邮件:jlkr999@163.com
开 户 银 行:建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帐 号:22001370100059111425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