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期常山县芳村镇井河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县芳村镇井河村污水处理工程已由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发改投资 [201 4 ] 2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常山县芳村镇井河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78万元左右;
2.3 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UPVC管排 水管网和开挖道路的恢复,单户式玻璃钢一体化地埋式化粪池、生态化综合措施处理池;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 B 证, 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常山监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招投标活动行为的通知》(常监管办 [2015]4 号)的规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常山县招投标网上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7 月 8 日 16:00 时,地点为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山县紫港小区紫港路2号行政大楼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山县芳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山县芳村镇井河村 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双井弄4号三楼
邮 编:324200 邮 编:324200
联 系 人:陈平荣 联 系 人:王一琦
电 话: 13906702276 (622276) 电 话:0570-5021113(5010303)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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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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