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半真空排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公示时间:2015-02-10】
招标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半真空排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RHP-C271300141064-1-14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发改基础【2013】780号、发改基础【2013】1201号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半真空排污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RHP-C271300141064-1-14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半真空排污系统采购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发改基础【2013】12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一期线路总长30公里,共25座车站,1号线一期工程设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综合维修基地各1处,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设地下停车场一处。按照初步设计文件,一期工程(未包含线网运营指挥中心项目)共设半真空排污系统共32套。其中1号线一期工程半真空排污系统22套,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半真空排污系统10套。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段工程共计25座车站及地下停车场的半真空排污系统,共计32套 (详见用户需求书)。
5、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
6、质量要求:合格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设备制造商;
7.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7.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7.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运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证明)的公共交通领域(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类似供货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7.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7.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项目不得转包。
8、报名须知
8.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报名并核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关联单位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9.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9.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9.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9.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王韶立、吴杉
联系电话:0311-67797057传真:0311-6710122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邮箱:hbrhjt@126.com
联系电话:0311-86999228
传真:0311-86999233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张春光 联系电话:0311-86960198
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