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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西片区)一期及广佛跨界重点河涌石井河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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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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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06-23 12:5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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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东片区)一期、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西片区)一期及广佛跨界重点河涌石井河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东片区)一期、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西片区)一期及广佛跨界重点河涌石井河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已由云发改投资[2014]55号、云发改投资[2015]30号、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河流域

2.2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东片区)一期

本标段工程招标内容包括:污水管网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对永平街集贤庄-永泰社区污水管网工程、嘉禾街望岗社区污水管网工程、嘉禾街科甲社区污水管网工程进行新建污水管及检查井等。工程投资约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为:白云区石井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管网工程(西片区)一期及广佛跨界重点河涌石井河清淤工程(二期)

本标段工程招标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河道清淤两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对石井街(凰岗村、庆丰村、马岗村)、石门街(红星村)、石门街(朝阳村) ,白云湖街(龙湖村)进行新建截污管道及检查井等;以及对石井河支涌门口坦涌、牛路涌、红星涌等进行清淤。工程投资约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外地投标人还应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地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专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1.4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名(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称职);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1.5投标人自201261至今中标并已完成,且中标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中标公示网页的打印页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机构确认。

3.1.6申请人须按本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且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提供以上人员的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

3.1.7具有近三年(2012—201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1.8 报名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

3.1.9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近一年内无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不良行为。

3.1.10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3年内没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3.2、第二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外地投标人还应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地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它联合体的方式对本工程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2.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副经理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专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2.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投入项目副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在本单位注册;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2名(其中1名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称职,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称职);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其中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1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2.5投标人自201261至今中标并已完成,且中标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及中标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合格或以上)。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中标公示网页的打印页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或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联合体投标时,市政给排水工程业绩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业绩;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业绩;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管理机构确认。

3.2.6申请人须按本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且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提供以上人员的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

3.2.7具有近三年(2012201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2.8报名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 3.2.9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本工程所需水利资质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且通过终审; 3.2.10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近一年内无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不良行为。 3.2.11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在开标之日前3年内没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按本招标公告第6.2点规定于2015625日至2015年7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

6.2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提交原件二份,请各投标申请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点所述资料,且被授权人只能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③第一标段投标人要求提供本招标公告第3.1.1-3.1.7点所要求的资料;第二标段投标人要求提供本招标公告第3.2.1-3.2.7点所要求的资料。

注: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持有上述①、②、③资料一式二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注明单独提交原件的除外);资料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均须在报名时进行现场核查。

6.3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6.4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6.5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中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查询。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电话:020-3650001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

9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诚信评价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所需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数取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8.226.19/gzswcx/)公布的2015年第1季度“施工-水利”和“施工-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数则取“施工-水利”和“施工-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平均分;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按分工内容所对应的水利或市政资质取“施工-水利”和“施工-给排水”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再平均;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

话:020-861790488006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黄工

话:020-8349217583492176

真:020-83492060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2015年6月18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我方声明: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处于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日。




附件:
招标公告2015.6.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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