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走马镇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桶询价通知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 (县财采计【2015】209号) 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走马镇政府的委托,就后不锈钢垃圾收集桶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5―148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走马镇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桶
三、项目内容:
1 、不锈钢垃圾收集桶200个,240L,桶身上部尺寸:长约840mm*宽约600mm,桶身下部尺寸:长约580mm*宽约540mm,桶身高980mm, 具体参数见报价表。
2 、采购内容:供货、验收、售后服务。
3 、供货期限:2015年7月5日前。
4 、送货地点:鹤峰 县走马镇。
5 、项目预算:16万元。
四、供应商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4)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5年6月26日下午17:30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6月29日下午4:00至4: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2015年年底付清货款。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报价表
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现金)。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走马镇政府 李先生 13044869250
附件:鹤峰县政府采购报价表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