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神华准能公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标段 已由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以 准发改发【2014】1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22.70%、企业自筹 77.30%、银行贷款 0.00%、境外投资 0.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神华准能事业公司污水处理厂厂区,距薛家湾中心区约5公里。
2.2工程规模: 该改扩建工程(二期)规模为2万t/d,污泥处置工程规模为100吨/d。
2.3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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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施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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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GCZTG0118-施工1 |
施工标段 |
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砂水分离间、CAST 池及集水池、高效沉淀池及综合间、D 型滤池、消毒池和出水池、出水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生物除臭系统、仓库机修间、食堂、电气、自控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365日历天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近三年(2012年-2014年)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价2500万元(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5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2-201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8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造价员各1名。(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正式会员。未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会员的投标单位,需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信息科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
4.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除具备诚信库正式会员的资格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入库: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8) 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9) 项目管理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0) 近三年(2012年-2014年)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价2500万元(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1) 近三年(2012-201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报名时间:
2015年 6 月24 日 9 时 0 分整
至2015年 6 月30 日 17 时 30 分整
5.1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采用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勿需到现场)。网上获取事宜详询0477-8398619。
5.2 获取时间: 2015 年 6 月 24 日 9:00 时
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17:30 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日 14 时 30分整
6.3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9)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
(10)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造价员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及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原件;
(11)近三年(2012年-2014年)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价2500万元(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原件;
(12)近三年(2012-201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13)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
(15)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书原件;
(16)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7、其他:
7.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备用文件。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7.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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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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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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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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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曹建武 |
联 系 人: |
杨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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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847376606 |
电 话: |
15326941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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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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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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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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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甲方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代理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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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甲方账号 |
账 号: |
@代理账号 |
2015 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