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环卫局采购车厢可卸式、自卸式挂桶垃圾车项目
二次询价公告
枣阳环卫局采购车厢可卸式、自卸式挂桶垃圾车项目采购人为枣阳环卫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1 项目名称:枣阳环卫局采购垃圾车项目;
2.2 采购编号:ZCX20150616A -1号;
2.3 采购内容:车厢可卸式、自卸式挂桶垃圾车各2台,预算24万元,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2.4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7 质保期:1年;
3. 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 如是代理商,需取得所投车辆生产厂家销售产品授权书原件;
3.3 .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制造商应有相应的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本地供应商制造的同类产品条件同等下优先采购;
3.4 所投车厢可卸式车辆须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
3.5 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 ;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6月25日8时30分至2015年6月29日18时00(节假日除外) 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本公告 3. 资格要求 证件到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枣阳市书院街18号财政局一号楼六楼)验证资料后报名,并免费发放询价通知书。
4.2 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及时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3 本项目还要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在询价会议召开时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书原件以便备查。开标后由询价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1 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5:00整(14:30开始接收询价响应文件)。
5.2 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枣阳政府采购中心。
5.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 购 人:枣阳环卫局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10-6338066
地址:枣阳书院街
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 0710-6313525
地址:枣阳市书院街18号财政局一号楼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