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日 期:2015年 1 月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甲供设备第一批)
—鼓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招 标 公 告
根据[番发改 [2013 ]38号]批准,[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现对 [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甲供设备第一批)—鼓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甲供设备第一批)—鼓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二、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 工 联系电话: 020-8482546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1366066662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 020-34818421
三、项目概况:番禺区前锋净水厂扩建三期工程(甲供设备第一批)—鼓风机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供货、调试、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四、本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5-1051】
(2)招标内容:鼓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 (预计发包价¥12,243,280元)。
五、到货地点: 卸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供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制造,并到达国内仓库。在完成制造后3个月内,买方提前15日通知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按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六、资金来源: 财政定额补贴及企业自筹
七、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2 月11 日至2015年3月1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 2015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 2015 年3月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鼓风机业绩要求:2005年1月1日至今,3个规模在3万m3/d及以上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鼓风机供货业绩,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其供货设备制造商的单位公章)及用户联系人、固定办公电话,以代理商名义投标的可以使用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持有唯一正本授权书的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名,也不接受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以上的代理商同时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报名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正式IC卡,招标人不接受无正式IC卡企业的报名申请。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核对原件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核对原件资料一览表》。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02513
地 址: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119号三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核对原件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时要求
核对情况
招标代
理签名
确认
投标人签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核对原件
2
鼓风机制造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核对原件
3
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书复印件(代理商申请投标时需提交)
核对原件
4
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用户证明
核对原件
注:
1、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网上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投标人附于投标文件内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另一份由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时提供给评委核查。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