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入湖王村村搬迁户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 雨污水管道工程
招标公告
清水入湖王村村搬迁户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建设地址位于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村 ,计划于 2015 年 完工 。项目 名称 为 清水入湖王村村搬迁户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 ,资金来源为 自筹 ,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村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范围 :
清水入湖王村村搬迁户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 ,项目位于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村 ,主 要为 雨污水 管网 工程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上述管网工程的土方开挖,沟槽埋管,检查井、化粪池设置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 价 1 78 万 元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资格 后审 方式 招标 。
二、投标 资格条件 、要求 :
( 一 )投标人 :
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 三类人员 ” 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 二 ) 拟派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 执业资格 ;
2、 具有 “ 三类人员 ” 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三 )其他:
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具有 “ 三类人员 ” C类证书 ,人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 投标人及 其 拟派项目 负责人 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 至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 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 于2015年 6 月 2 5 日起至2015年 7 月 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 原件、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并拍照留档 (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
2、本次招标不受理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 元,售后不退,请自带U盘拷贝 工程量清单和 电子版 施工 图纸 。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长兴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 路 8 号 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 路 8 号 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和平镇王村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 和平镇王村村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镜水蓝庭9-1-202室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张工 联 系 人: 郑 工
电 话: 13185277386 电 话: 0572-6250311
传 真: 传 真: 0572-6250311
2015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