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三四期进口离心鼓风机大修项目(第二次招标) |
| 项目单位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三四期进口离心鼓风机大修项目(第二次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
| 专家评审意见公示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 发布人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5-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