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玉发改环资【2013】32号《关于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陆川县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2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4619(重)
2.3建设地点:陆川县大桥镇
2.4要求工期: 3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新建一座日处理污水800 m?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粗格栅及调节池、IBR反应池、消毒器、巴氏计量槽等相关附属建筑物,配套铺设污水管网暂定2.768公里。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3.3投标单位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2011年以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行本项目投标等各项业务。
3.4业绩要求:有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资格);(4)施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5)有关工程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原件);以上报名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原件备查。在陆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陆川县住建局三楼)实行现场刷卡(“诚信卡”须处于“启用”状态)报名。(如专职投标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2015 年 2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陆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陆川县住建局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 元(不含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手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3 月 26 日15 时 30 分,地点为 陆川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陆川县住建局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诚信卡”须处于“启用”状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陆川县 地 址:南宁市佛子岭路2-1号良兵大厦7楼
联 系 人: 叶工 联 系 人:汪崟
电 话:0775-7310988 电 话: 0771-2025064
招 标 人:陆川县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2015 年 2 月 11 日



